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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群才能查询到的资料算现有技术么?欢迎各位大神讨论指教

发布时间:2017.07.26 广东省查看:3079 评论:25

如题,楼主认为对特定人群公开的技术方案,是不构成现有技术的,因为不符合现有技术的成立条件(现有技术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及任何一个人都能通政策渠道获取的内容);但是,有其他申请人就该技术方案申请了专利,那么该特定人群就该技术方案的使用,是否只能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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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特定人群公开?
    是否能说明场合等信息?
    譬如,一本书,只有该学校图书馆有,也非出版物,也没标内部资料。
    那图书馆只对该学校师生开放,你说算公知技术吗?
    我的意思是很多的规定其实没有太细致。

    2017/07/26 10: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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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算,最好别最这种模棱两可且危险的判断,这种情况有无数种,怎么具体的确定的回答

    2017/07/26 10:2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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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illJ 发表于 2017-7-26 10:24
    对特定人群公开?
    是否能说明场合等信息?
    譬如,一本书,只有该学校图书馆有,也非出版物,也没标内部资料 ...

    以前没注意到这个问题,突然觉得,现有技术的前提就得公开,但公开的构成要件在专利法上确不够细致,你说的这种情况,按照我的理解,肯定是公开的,一般人能够通过正常途径查看到该资料。但我自己觉得我的理解不全面,正常途径又包括哪些方式?比如,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布了技术方案,只需通过添加好友,就能查看到该技术方案,但这是否是正常途径?我就迷糊了

    2017/07/26 11: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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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幼龙 发表于 2017-7-26 10:27
    算,最好别最这种模棱两可且危险的判断,这种情况有无数种,怎么具体的确定的回答 ...

    比如我回复楼上的那个问题,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技术方案算不算公开,那在公众号上发布呢?
    微信群和朋友圈要双方互动,才能得到查询该技术方案的权限,而公众号只需单方关注即可获取权限,这种我就懵逼了

    2017/07/26 11: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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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现有技术”是审查员利用互联网能够查到的的技术,审查员查不到而又觉得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就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用手段”、“公知技术”、“常识”来作为理由评价申请人的技术。

    2017/07/26 11: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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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szydxx917406 发表于 2017-7-26 11:21
    以前没注意到这个问题,突然觉得,现有技术的前提就得公开,但公开的构成要件在专利法上确不够细致,你说 ...

    这样说来,您提及的几种情况也算现有技术了。

    2017/07/26 11:3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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