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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请教,少犯错。 关于装置+方法的发明答辩

发布时间:2017.07.25 河南省查看:1241 评论:1

装置+发明的发明,一通审查员说装置和方法都没有创造性,独权1写装置,独权2写方法。请问1:独权1的装置有创造性,但独权2的方法无创造性,能否不修改权利要求书? (答辩仅仅答复装置的创造性,如果通过了,那么方法是否就不需要合并或删除了?方法引用独权1,自然而然就具备创造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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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答复权1具有创造性,然后再说该方法是权1装置的方法就行了,不需要删除和合并

    2017/07/25 16:2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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