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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审查指南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咨询

发布时间:2017.06.15 广东省查看:2049 评论:0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1句中的“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修改为“例如实现该方法的装置”。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1段第3句中的“并详细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修改为“所述组成部分不仅可以包括硬件,还可以包括程序”。 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5.2节第2段中所有的“功能模块”修改为“程序模块”。 上述是关于审查指南对于程序的修改,今天参加审协的培训会的时候。说是可以把程序理解为装置的一部分,我想问的是,对于现有的实用新型,是不是可以将程序设定为装置的一个模块。还是说这种新的权力要求的写法只适用于发明。因为现有很多装置,里面都有微处理器,烧录了程序在里面。以往撰写实用新型的时候,不能详细描述吃程序,感觉不是很好。请教一下。

标签: 专利 计算机程序 如何 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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