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你若出名,危机四伏——浅谈商标的通用化与防范方法

发布时间:2017.06.14 四川省查看:1524 评论:0

本帖最后由 坤伦知识产权 于 2017-6-14 22:29 编辑

    商标,作为区别企业品牌、服务、产品与众不同的标记,对企业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和独占实施权。如果是驰名商标,还将获得跨类别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一般情况下,企业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其商标隐含的商业价值则越高。
    企业品牌因知名度高而被大众熟知成为流行词,但若企业的商标被过于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很可能致使其在商标诉讼案中被裁定为“通用名词”。

    商标的淡化与通用化危机国内外都十分常见。比如上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谷歌”(Google)幸免于成为搜索的同义词;与此同时,国内驰名商标“老干妈”也安全渡过类似危机,避免了“老干妈”商标被淡化为一种通用的口味描述性词汇。

    但并非所有商标权人都这么幸运。如去年初对新浪的“拍客”商标侵权一案,判决表示 “拍客”成为行业通用词汇,其根源是因 “拍客”的广泛使用使其商标属性逐步淡化。

    不查不知道,一些我们早已熟知的名词原来都曾被注册为商标。下面跟着小编来细数那些沦为通用名词的商标:
1.德国制药巨头拜耳股份公司上世纪在在美国注册并使用的两个商标:**(******)、阿司匹林(aspirin)由美国法院分别宣布为***与镇痛药的“通用名称”。
2.美国固特立公司持有的商标——拉链(zipper)经社会长期普遍使用后被裁定为“通用名称”。
3.“热水瓶”(thermos) 是美国瑟毛斯产品公司的驰名商标,但后因为长期普遍使用而使瑟毛斯产品公司不再享有其商标专用权。
4.内蒙古金穗公司原是“雪花”牌注册商标所有人,但因大量面粉生产企业生产销售“雪花粉”,而金穗公司的不作为使“雪花粉”客观上已转变为面粉的“通用名称”。
……
    这些“血”的教训都反映出,商标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时,不仅会使企业失去商标法的保护,更让企业面临品牌价值灰飞煙灭的危险。
    那么,为了避免商标的淡化与通用化,企业应该如何提前防范呢?
    首先,商标的健全保护需建立在注册成功的基础上,因而防止商标淡化以及通用化,企业应及时注册商标,为后续的商标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继续加强品牌的商标概念。例如,提到“google”,它是搜索引擎,但是它又不仅仅是搜索引擎,还有许多其他的产品,例如google眼镜。这样多元化发展的结果是,品牌影响力依旧,商标不仅没被淡化,反而越来越强化。
    再者,强化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做好事前的规划,当有人用此商标从事任何商业行为时,一定要站出来,勇敢捍卫自己的商标权。
    最后,使用商标时进行宣传时,增加描述性词汇。比如企业可在商标之后加上产品名称,由此避免自己的商标沦为通用名称。

标签: 通用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暂无评论数据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