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软件类方法发明专利,原告起诉前是否一定要提供鉴定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广东省查看:1973 评论:2
请教各位:公司有一软件类方法发明专利,用于在一个已有的电子产品上实现一个新的功能。
1、这个能算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吗?
2、如果不算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原告在起诉前是否一定要先去权威鉴定机构做鉴定,以证明被控侵权产品实施了该方法?
恳请各位帮忙答疑解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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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
[2]思博村村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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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kinyang
2、你的软件方法发明是交互还是后台运行?如果是交互界面不一定需要鉴定,如果是后台运行,靠***不一定能够成功确认,所以鉴定了也不一定有结果。
2017/06/09 17:12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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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我们的专利是交互界面,谢谢
2017/06/09 17: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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