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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关于一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3 江苏省查看:3830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7-3 21:30 编辑

本人第一次收到审查意见,所以关于答复不是很有经验,想请教下各位。

审查意见为:



对比文件为:


感觉能答的就是可拆卸,体现便捷,但是又说是惯用手段,但是我要是提从权的话,感觉有何另外一篇对比文件类似:


充电功能,上面的对比文件有写,但是审查意见没有给出下面的对比文件,我该怎么答复,可以结合便捷式和充电功能答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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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简单而已,选择一个从权作为独权,新颖性是单篇对比,只需包含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技术特征即可满足新颖性。

    2017/06/03 15:1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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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lintihang 发表于 2017-6-3 15:12
    简单而已,选择一个从权作为独权,新颖性是单篇对比,只需包含对比文件1未公开的技术特征即可满足新颖性。
    ...

    可如果提从权,(显示屏,LED灯、USB接口),感觉就跟第二篇我自己找的对比文件差不多了,那他如果下第二次审查意见会再找第二篇对比文件吗

    2017/06/03 15:3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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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技术特征一个个提出来对比,只要有不一样的一个技术特征就可以。显示屏、LED等、USB接口确实是简单的组合,选一个创造性高的技术特征。

    2017/06/03 15:5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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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intihang 发表于 2017-6-3 15:50
    技术特征一个个提出来对比,只要有不一样的一个技术特征就可以。显示屏、LED等、USB接口确实是简单的组合, ...

    那可以不可以结合独权的便携式说明,我这个发明点主要就是在便携式和路灯相结合,所以是可拆卸的,觉得这不是惯用手段吧

    2017/06/04 10:0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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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根据审查意见判断,感觉你的专利申请像是堆砌的。

    2017/06/04 16: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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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6-4 16:48
    根据审查意见判断,感觉你的专利申请像是堆砌的。

    当时才入行写的一个案子,那还有没有授权的可能,当时客户的意思就是说将便携式风力发电机和路灯结合起来,我能不能从这个角度结合可拆卸说,说这个便携的发电机就是体现在可拆卸上,当一个路灯没电,可以把这个便携式风力发电机拆下移到另一个上,然后把扬声器和显示屏提到独权,说因为路灯比较高,需要扬声器来读数电量剩余量。。

    2017/06/06 12: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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