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2]关于一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3 江苏省查看:3830 评论:18
本人第一次收到审查意见,所以关于答复不是很有经验,想请教下各位。
审查意见为:
对比文件为:
感觉能答的就是可拆卸,体现便捷,但是又说是惯用手段,但是我要是提从权的话,感觉有何另外一篇对比文件类似:
充电功能,上面的对比文件有写,但是审查意见没有给出下面的对比文件,我该怎么答复,可以结合便捷式和充电功能答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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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246
[4]思博县县长
主题:6 回帖:25 积分:243
lintihang
2017/06/03 15:1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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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提从权,(显示屏,LED灯、USB接口),感觉就跟第二篇我自己找的对比文件差不多了,那他如果下第二次审查意见会再找第二篇对比文件吗
2017/06/03 15:3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lintihang
2017/06/03 15:5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Hai246
那可以不可以结合独权的便携式说明,我这个发明点主要就是在便携式和路灯相结合,所以是可拆卸的,觉得这不是惯用手段吧
2017/06/04 10:01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2017/06/04 16:4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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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才入行写的一个案子,那还有没有授权的可能,当时客户的意思就是说将便携式风力发电机和路灯结合起来,我能不能从这个角度结合可拆卸说,说这个便携的发电机就是体现在可拆卸上,当一个路灯没电,可以把这个便携式风力发电机拆下移到另一个上,然后把扬声器和显示屏提到独权,说因为路灯比较高,需要扬声器来读数电量剩余量。。
2017/06/06 12:0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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