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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物领域专利申请补交实验效果数据的疑问

发布时间:2017.05.04 广东省查看:1997 评论:2

1.生物领域一些结构的构建需要很长时间,在等效果数据出来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段时间就有可能导致延误申请的时机,数据出来了再申请可能就晚了,根据2017年4月1日新修改的审查指南,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可以先把某某生物药物的效果用语言描述,等后期审查时再补充效果数据,这样做是否可行? 2.对于以上方式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不是会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会不会成为别人无效你的理由,后期补交的数据在无效答辩中是否能作为公开充分的依据? 谢谢各位大神!

标签: 专利申请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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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2017/05/04 10:1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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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请教,假如说明书记载了A与B具有协同作用,答复中能补充证明该协同作用的实验数据吗?。
    类似的还有组方的配比是通过大量实验筛选获得的,说明书仅仅描述性记载,答复中补充筛选对比试验可以吗?

    请大神分享案例。

    2017/05/10 14: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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