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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造性的答辩

发布时间:2017.05.03 上海市查看:2402 评论:4

如题,1、在实际的审查答辩中通常使用三步法,第一步就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而审查指南中野提到,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价。 这两者是不是存在矛盾?希望各位前辈解惑。

标签: 创造性 技术 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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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最接近,又不是完全等同,所以肯定还是有差别的,就看你这个差别是不是显而易见的了,所以需要找一份别的文件来证明是不是简单结合或有技术启示。没矛盾。

    2017/05/03 11:1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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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是小菜鸟,说说我的理解:
    不矛盾。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通过与申请文件对比,得出很多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再和其它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对比,如果还剩下区别技术特征,依次类推……
    即:对1干掉申请文件中的一大片技术特征,剩下的技术特征,让其它对比文件依次干掉,整体来说是所有对比文件结合干掉申请文件的。

    2017/05/03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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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云开19 发表于 2017-5-3 11:21
    我是小菜鸟,说说我的理解:
    不矛盾。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通过与申请文件对比,得 ...

    非常形象呢,文字上如何描述呢?

    2017/05/03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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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5connie 发表于 2017-5-3 15:56
    非常形象呢,文字上如何描述呢?

    什么意思?

    2017/05/03 16: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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