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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7.04.28 江苏省查看:1565 评论:3

想请教一下大神: 修改原则中的第四条“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其中,如何理解“一般”这个词,有人加过说明书中提到的特征了嘛?如果加了,因为什么情况,复审委怎么看待的。

标签: 专利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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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人回复我

    2017/04/28 11: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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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下着下着没果子了

    2017/04/28 13:3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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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7/04/28 14:0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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