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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明新型同时申请的一个疑问,最好有审查员能给解惑

发布时间:2012.12.02 北京市查看:4292 评论:7

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同一天递交并作了声明。但是因为一些原因,实用新型需要重新递交。如果重新递交实用新型时要求原新型的优先权,并且也作出同时申请了发明的声明,发明在审查的时候还会不会让申请人选择?审查指南对这点没作明确规定,我觉得仍然会让申请人选择的。但不知局内部有没有明确规定,还请知情者解惑。谢谢!

标签: 发明 最好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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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不是审查员,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我觉得发明最好也和实用新型一块重新递交一下,要求原发明的优先权。这样,你后递交的发明实用新型申请日一样,优先权一样,这就确保没有问题了。

    2012/12/02 22: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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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详见http://www.mysipo.com/thread-53808-1-1.html中,旗队长在9.11.13楼的回复

    2012/12/02 22: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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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2-12-2 22:28
    我不是审查员,我来试着回答一下。
    我觉得发明最好也和实用新型一块重新递交一下,要求原发明的优先权。这 ...

    这样操作肯定是没问题的,但那样会产生很多费用(无费减),所以想知道发明不重新申请行不行。
    听了一下何越峰部长的讲课录音,从他所说的“优先权日相同并且实际申请日也要相同”来看,发明必须也要重新申请。但也没明确说明。

    2012/12/02 23: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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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发明还没实质审查的话,那就把审查费申请退了吧。毕竟方法貌似只有这一种,能减少点费用就减少点吧。

    2012/12/03 08:2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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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还可以走另外一条道路,是不是可以用分案申请的办法申请你想申请的内容,如果这部分内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的话。

    2012/12/03 08: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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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要求国内优先权后,之前的实用新型就撤销了,还是和发明一样的申请日,没有任何问题的哦

    2012/12/03 09:3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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