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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实务-明年再来

发布时间:2012.11.27 天津市查看:11257 评论:27

哎,10年只复习了法律部分,法律通过,实务没过。11年只考实务,卷面太乱,86分。今年再考,估计也悲剧了! 在考场上犹豫半天是逐条分析还是写答复,但觉得是并列选择的关系,就选择了答无效,悲剧了。其实1995给出的内幕中的无效部分的参考答案,在考场上都分析了,也都知道怎么回事,但选择了无效答复,整个结构都变了。 1、无效理由正确的部分,没有分析说新颖性成立。 2、无效理由不成立的权利2,没有具体分析不成立的理由,只论述了抵触申请不能评创造性。 3、针对修改后的大论特论新颖性和创造性,哎。 4、第二题还多分了一套,将实施例1分案了,在考场也犹豫了。 仔细分析了一下,答题方向偏了,以至于好多都没答,不是不会。 哎,昨天问老公说三种方式你怎么答,老公说选第三种啊,呵呵,我说三个都答,他也愤怒了半天,说今年运气太差了。凡是我犹豫的地方都错了。 昨天难受了一天,也懒得查成绩了,痛定思痛,但日子还得过啊。不知道有多少像我一样明年得全部重考的人呢,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先不看法律,先过实务再说,实务太随机了。 太阳依旧升起,希望今年觉得实务悲剧的考友们振作精神,明年再来,这个考试要考到70呢,怕什么,**和考研我们都过来了,这个考试不算什么,只是考过了实至名归了,不用顶别人的名字写了。该赚钱的赚钱,该生娃的生娃! 希望大家赶紧从郁闷中解脱出来,最郁闷的我都想开了,你们也别再郁闷了,赶紧赚钱且提高自身能力是真,能力真的到了,什么题也都过了,客户不会因为你没证就轻视你,还是看你撰写的质量。 每天都开心啊 ,哈哈,周末去看1942去,就知道我们真的很幸福了!

标签: 创造性 参考答案 老公 2012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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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心态最重要

    2012/11/27 0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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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Genial 于 2012-11-27 09:57 编辑

    说句不太中听的话,如果楼主注意到了题干中的三种方式,却认为是并列选择的关系而选择了答复,只能说是底子还不够厚,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自然是一条权利要求就是至少一个的,无效宣告请求是用法定的无效理由去宣告权利要求无效,而宣告无效的最小单位就是保护范围。请求书中给了那么多条无效理由,那自然是每条无效理由对应三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呀。

    再说,现在成绩也没出来,你想多了。

    即便成绩出来了,你要重新考,也不是多难的事。把实务当做重点去复习就是了,10年通过了法律,那法律的复习量小了很多的,复习实务的过程中再穿插复习法律就差不多了。

    2012/11/27 09: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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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嗯,加油,要有个好心态,生活才会美好,考试通过也会更加顺利!

    2012/11/27 09:5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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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942不咋的,虽然我没看!呵呵!

    2012/11/27 10:0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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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942挺好的吧,老做宣传。来大家一起盖歪楼!!

    2012/11/27 10:0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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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和楼主经历咋这像泥?连今年的答法都一样,不过还是期待,哪能1995的答案咱都对上泥,那不奔150分去了!

    2012/11/27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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