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悲的实务-明年再来
发布时间:2012.11.27 天津市查看:11411 评论:27
哎,10年只复习了法律部分,法律通过,实务没过。11年只考实务,卷面太乱,86分。今年再考,估计也悲剧了!
在考场上犹豫半天是逐条分析还是写答复,但觉得是并列选择的关系,就选择了答无效,悲剧了。其实1995给出的内幕中的无效部分的参考答案,在考场上都分析了,也都知道怎么回事,但选择了无效答复,整个结构都变了。
1、无效理由正确的部分,没有分析说新颖性成立。
2、无效理由不成立的权利2,没有具体分析不成立的理由,只论述了抵触申请不能评创造性。
3、针对修改后的大论特论新颖性和创造性,哎。
4、第二题还多分了一套,将实施例1分案了,在考场也犹豫了。
仔细分析了一下,答题方向偏了,以至于好多都没答,不是不会。
哎,昨天问老公说三种方式你怎么答,老公说选第三种啊,呵呵,我说三个都答,他也愤怒了半天,说今年运气太差了。凡是我犹豫的地方都错了。
昨天难受了一天,也懒得查成绩了,痛定思痛,但日子还得过啊。不知道有多少像我一样明年得全部重考的人呢,我觉得是不是应该先不看法律,先过实务再说,实务太随机了。
太阳依旧升起,希望今年觉得实务悲剧的考友们振作精神,明年再来,这个考试要考到70呢,怕什么,**和考研我们都过来了,这个考试不算什么,只是考过了实至名归了,不用顶别人的名字写了。该赚钱的赚钱,该生娃的生娃!
希望大家赶紧从郁闷中解脱出来,最郁闷的我都想开了,你们也别再郁闷了,赶紧赚钱且提高自身能力是真,能力真的到了,什么题也都过了,客户不会因为你没证就轻视你,还是看你撰写的质量。
每天都开心啊 ,哈哈,周末去看1942去,就知道我们真的很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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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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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
2012/11/27 09:5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Genial
说句不太中听的话,如果楼主注意到了题干中的三种方式,却认为是并列选择的关系而选择了答复,只能说是底子还不够厚,因为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自然是一条权利要求就是至少一个的,无效宣告请求是用法定的无效理由去宣告权利要求无效,而宣告无效的最小单位就是保护范围。请求书中给了那么多条无效理由,那自然是每条无效理由对应三种方式中的其中一种呀。
再说,现在成绩也没出来,你想多了。
即便成绩出来了,你要重新考,也不是多难的事。把实务当做重点去复习就是了,10年通过了法律,那法律的复习量小了很多的,复习实务的过程中再穿插复习法律就差不多了。
2012/11/27 09:5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mandala
2012/11/27 09:5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anndy_yao
2012/11/27 10:0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lms5037
2012/11/27 10:02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赛尔
2012/11/27 10: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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