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我在写化学案子的时候碰到了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14 江苏省查看:1959 评论:10
发明要保护的是d配方,同时也要保护利用d配方进行相关处理的方法。
方法:A+B+C+D,然后在步骤A要用到a配方,在步骤B要用到b配方,在步骤C要用到c配方。
其中,a,b,c都没有具体配比,而且c中的概括很笼统,比如“表面活性剂”,没有指明哪一种。
我联系发明人,询问a,b,c的具体配比,发明人说这三种药剂都是公司购买的,具体配比不会透露。
PS:A,B,C都属于较常规的处理过程,只有D是发明点。
我想问的问题是:显然,a,b,c并不是所要保护的对象。
但是作为方法中的一部分,肯定是要涉及的。那么没有具体配比且有些含糊的a,b,c能写入从权中吗?
新手刚开始写化学类的案子。期待大神解疑释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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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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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rlo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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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5:05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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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先有技术,但abc的名称都是以产品编号代替,查了很久,都是不大符合的。
我就怕后面审茬猿会说这里不清楚,说方法无法实现。
但是我纠结的是ABCD是处理过程是一个整体,权利要求绕不开ABC,但是abc又不是很清楚,所i以有点头痛。
2017/04/14 15: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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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15:1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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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我这里情况不同,是我的公司向别的公司采购的药剂,公司之间有保密协议神马的,发明人只是用它来做实验。所以,配比不可能要过来,换句话说,真要过来了卖药剂的公司饭碗也没了。
我就是想怎么写能避开这些含糊不清的配方,突出自己的发明点,您能从撰写的角度谈谈吗?谢谢
2017/04/14 15:2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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