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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如何合理维权

发布时间:2017.03.24 辽宁省查看:1005 评论:1

一实用新型专利被A生产单位侵权,为等同侵权,专利评价报告为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实用性与创造性。担心地方法院对技术比对的判断能力与诉讼成本,可不可以采取: 1.先向地方知识产权局申请维权,待知识产权局确认A生产单位侵权成立的书面文件出来后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2.知识产权局确认的侵权认定书,可以作为法院起诉的证据吗?法院会重新再次进行技术分析与比对吗? 3.如果法院判决不侵权,可以再次以A(生产单位)+B(销售商)再次起诉吗?再次起诉违反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谢谢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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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能许可就许可,能不打官司还是不打的好。
    1、可以,同时通过知识产权局调解赔偿数额,调解不成时再提起诉讼比较好。
    2、可作为参考。
    3、可以,你也可以上诉,你也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再次提起诉讼。

    2017/03/24 10:3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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