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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无效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17.03.04 辽宁省查看:1554 评论:8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3-5 10:57 编辑

      本人一实用新型专利刚刚接到一无效通知书(无创造性),无效申请人是行业内比较熟悉技术及行业内相关专利的生产厂,但是他采用的无效证据仅仅是两份十多年前,已经属于公开技术的专利,实际上他自己的专利属于最接近的技术方案,该厂通过一北京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了无效申请,无效申请书也是写的极其简单且不专业。咨询行业内专家如下问题,盼指点!
      1.无效我的专利无创造性,不采用最接近的技术方案,有什么潜在的思路或做法,能给我一个措手不及?
      2.无效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会不会在快到截止期了再提交?我还有机会陈述意见吗?
      3.无效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我能不能看到?何时可以看到?
      4.我主要以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创造性审查原则:“在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来论述,是否可以?
    多谢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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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无效案件,算是专利代理行业中比较高端的业务。
    忠诚地建议您请事务所帮忙处理。(如果您是专利代理人,请无视下述内容,并且请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进行无效程序。)

    说个本人的例子,本人7年老专利代理人,曾作为无效请求人无效别人专利。专利权人:无效答复和口审,都是老总做的。专利权人自认为精通技术,胜券在握。结果被我们玩弄于股掌之中,不费吹灰之力就轻松无效掉了。

    不要骂我们专利代理无德,我们只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就像律师一样。。。

    2017/03/05 09: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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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节能先锋 于 2017-3-5 17:09 编辑

    逃离雾霾 发表于 2017-3-5 09:49
    无效案件,算是专利代理行业中比较高端的业务。
    忠诚地建议您请事务所帮忙处理。(如果您是专利代理人,请 ...

        感谢你的忠告,2楼有些太自信了。我知道术业有专攻,每行每业也有些小技巧,小攻略。但我不知道是那位老总还是复审委被你玩弄于鼓掌之间?还是国家的专利审查指南?
          现在是依法治国,弘扬正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专利能不能被无效,在于该专利基础牢固不牢固,基础不牢谁来也作用不大,基础牢只要理解专利审查基本要素问题也不大。复审委又不是一人当权,是合议后作出结论,况且该结论后续还可以通过法院来申诉,复审委人员如果老去法院当被告,估计审查员自己在复审委也没有面子吧,轻易被法院驳回岂不更丢面子,在正义与歪门邪道面前我更相信复审委。

    2017/03/05 16:2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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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无效请求人的在请求日起1个月内的补充,复审委都会转给你,没有措手不及的可能性;超过1个月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专利上叫证据关门,民事诉讼还不太明显。
    2.都有陈述机会,可以选择陈述;
    3.能看到,不用担心。
    4.论述太泛泛,审查员可以这么说,无效请求人和权利人都不能这样说,结合证据进行详细说明。

    2017/03/06 09: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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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jiejiejia 发表于 2017-3-6 09:15
    1.无效请求人的在请求日起1个月内的补充,复审委都会转给你,没有措手不及的可能性;超过1个月的证据一般不 ...

          谢谢您的指点!我的意思是从创造性审查原则为基础,将被无效案件与对比文件从如下三个反面分析比对:
          1.技术方案区别:  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点:  3.产生的有益效果不同点:
         专利权人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准备呢?
          申请方提到的“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需要申请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吗?

    2017/03/06 09:31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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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首先对“常规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若没有教科书支持,你完全可以不认;原则上这个举证责任在请求人;但复审委可以依职权审查;相反,你要有相关的材料证明不是常规或公知可以举证;
    2.创造性的3步法没有问题,只是无效中扣的更细,尤其是有没有公开相应特征,有没有启示。

    2017/03/06 0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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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逃离雾霾 发表于 2017-3-5 09:49
    无效案件,算是专利代理行业中比较高端的业务。
    忠诚地建议您请事务所帮忙处理。(如果您是专利代理人,请 ...

    上周去口审的一个无效,专利权人居然不知道自己写的现有技术也可以拿来打他自己的专利的创造性,他请那个律师也是个棒槌……要不说这些自信的发明人活该没有专利权……

    2017/03/06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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