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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3.23 北京市查看:2961 评论:3

http://211.157.104.86:8080/ogic/view/index.jhtml

国知局2017年第7号惩戒决定出来了.

关于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  国知惩戒决字[2017]7号  
2017-03-20 2017-03-22

标签: 专利代理 事务所 镇江市 机构 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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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等条件。
    江苏浩邦租用朱书明、吉李洁、舒佳英三人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设立“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镇江创冠在申请设立过程中,在知晓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申请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作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等不实承诺,提供虚假的合伙协议,隐瞒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合伙人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规定的重要事实,以欺骗的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行政许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
    我局于2017年1月10日发出《关于拟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告知书》(国知惩戒函字〔2017〕1号),依法向镇江创冠告知拟撤销其“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以及拟作出撤销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镇江创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以及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镇江市创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2017/03/23 12: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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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笑点很多  

    2017/03/24 14:1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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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专利管理办法是啥几把东西 能够设置行政许可

    2017/03/24 20:29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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