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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要诉国知局了,索赔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18 福建省查看:8933 评论:83

熟悉LZ风格的都知道,LZ是个一是一、二是二,不喜欢捣浆糊的人。 还是那类毫无技术含量,但有一定市场含金量的公知技术组合发明。 逻辑分析公知技术组合发明,唯一可审查方向自然是技术效果是否大于两者总和。 但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审查员,撇开技术效果死缠公知技术的情况,想必也是常有的事。 那么,素有知识产权界快递之称的代理公司,自然会祭上跪地乞求大法了,合权拿本了事。 作为发明人,完全无法容忍无原则的丧权卖身行为。 一、二审、复审均简单、直接、粗暴地指出技术效果具有创造性,审查公知技术是无效与错误的。应该就技术效果进行审查! 结果,大家都能猜到。 现在,准备上诉。 LZ年均打5场以上民事官司,颇有经验,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但是,至于不服审查而起诉,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或者行政兼民事,目前一头雾水。 LZ的用意很明确,授不授权就那样。是时候给予国知局官僚作风迎头痛击了。 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LZ要求: 1、宣布审查意见无效:就看指南中公知技术组合发明还有没有用。 2、授权:这是必须的,不能审查出技术效果问题,就得授权。否则,指南还有个屁用。 3、索赔:因审查员屡次无视LZ要求审查技术效果而非公知技术,不尊重LZ合理答辩意见。导致产生的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失给予赔偿100万元。主要是惩戒作用哈,如果好事成了全部用于请客。如果不成功,起码也让国知局倒贴不了律师费。多起诉几次,也能取得迫使其尊重发明人。 欢迎各位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成功经验,就LZ以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特别是能得迫使国知局尊重发明人的点子,LZ一定加入诉讼请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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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21楼
    该楼主在论坛的作用也就是骗骗回复,增加下论坛人气了。

    2017/02/20 09:1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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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楼
    看来这个论坛很多人喜欢发系列贴啊,前有挨打任博士,现有秒杀国知局高人。

    2017/02/20 09:4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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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楼
    lajizhuanlii 发表于 2017-2-20 09:40
    看来这个论坛很多人喜欢发系列贴啊,前有挨打任博士,现有秒杀国知局高人。 ...

    也有的小动物,从来不发主题贴,只负责跟风、搅局和捣乱,就是兔子~

    2017/02/20 09:5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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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楼
    本帖最后由 yaoqingml 于 2017-2-20 10:22 编辑

    如果不是认识思博的几个人,觉得他们不至于这么做,我真会以为这是思博故意找人让论坛增加点(xiao)击(liao)的。

    2017/02/20 1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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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5楼
    我顶你个肺 看来等楼主请客是很难的了

    2017/02/20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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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6楼
    预感到要火,火钳刘明飘一下
    但是我也预感到,这个火是哑火。 迷之微笑

    2017/02/20 10:4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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