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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要诉国知局了,索赔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2.18 福建省查看:8934 评论:83

熟悉LZ风格的都知道,LZ是个一是一、二是二,不喜欢捣浆糊的人。 还是那类毫无技术含量,但有一定市场含金量的公知技术组合发明。 逻辑分析公知技术组合发明,唯一可审查方向自然是技术效果是否大于两者总和。 但是,遇到胡搅蛮缠的审查员,撇开技术效果死缠公知技术的情况,想必也是常有的事。 那么,素有知识产权界快递之称的代理公司,自然会祭上跪地乞求大法了,合权拿本了事。 作为发明人,完全无法容忍无原则的丧权卖身行为。 一、二审、复审均简单、直接、粗暴地指出技术效果具有创造性,审查公知技术是无效与错误的。应该就技术效果进行审查! 结果,大家都能猜到。 现在,准备上诉。 LZ年均打5场以上民事官司,颇有经验,这个是凭证据说话的。但是,至于不服审查而起诉,到底是民事、还是行政,或者行政兼民事,目前一头雾水。 LZ的用意很明确,授不授权就那样。是时候给予国知局官僚作风迎头痛击了。 根据法无禁止则可为原则,LZ要求: 1、宣布审查意见无效:就看指南中公知技术组合发明还有没有用。 2、授权:这是必须的,不能审查出技术效果问题,就得授权。否则,指南还有个屁用。 3、索赔:因审查员屡次无视LZ要求审查技术效果而非公知技术,不尊重LZ合理答辩意见。导致产生的各类损失及精神损失给予赔偿100万元。主要是惩戒作用哈,如果好事成了全部用于请客。如果不成功,起码也让国知局倒贴不了律师费。多起诉几次,也能取得迫使其尊重发明人。 欢迎各位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成功经验,就LZ以上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特别是能得迫使国知局尊重发明人的点子,LZ一定加入诉讼请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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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敢不敢公开申请号?让大家看看到底是什么样的审查意见

    2017/02/18 23:0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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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既然都实审被驳回了,说明已经公开了,所以楼主不妨公开申请号,我们好见识见识,也才好为你出点子

    2017/02/19 09:45 [来自上海市]

    1 举报
  • 第3楼
    画画 发表于 2017-2-19 09:45
    既然都实审被驳回了,说明已经公开了,所以楼主不妨公开申请号,我们好见识见识,也才好为你出点子 ...

    你放心,他不会公开的。
    秒杀答辩审查员,会不会有什么后果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36422&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秒杀答辩5次100%成功:中国多数代理人水平不敢恭维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48995&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今天痛批了两个审查员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23622&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强烈呼吁:举全国之力,提高审查员专业水平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25280&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被代理坑惨了,还有救吗?
    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27943&fromuid=10318
    (出处: 思博网)
    这些帖子中,都存在大量要求楼主公开证据,但是楼主坚决不公开证据的情况。姑且,可以认为,楼主拒不公开证据已经成为了他的显著风格。

    2017/02/19 09:59 [来自天津市]

    2 举报
  • 第4楼
    各位,搭车泄粪的机会来了。出头鸟也有了,就看你有没有好点子了。

    2017/02/18 19:02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背后骂娘解决不了问题,针锋相对就对了。

    2017/02/18 19:04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6楼
    LZ出贴必火,抓紧占座混个脸熟。

    2017/02/18 19:06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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