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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2人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7.02.18 江苏省查看:1536 评论:6

千呼万唤的放宽准入,居然全国只一个城市试点,居然仅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居然有效期只有3年。政策就是:成都试点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中可以有2人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这也太会忽悠了吧,压根就不想吐出嘴里的肉呀。律师事务所一个人都能办,凭啥专利所还要三个证?

标签: 专利 代理人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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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是说20%吗?

    2017/02/18 13:2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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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名字倒是取得直接。

    2017/02/18 14:2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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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总算迈出了第一步。

    2017/02/18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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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基本等同于开所的条件,还是熟悉的配方

    2017/02/18 15:5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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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个试点没有什么意义

    2017/02/18 17:2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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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因为要是单个人就能开所,一大帮老牌代理所的业务就会流失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损了。

    2017/02/20 09:4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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