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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实施例这样写会不会画蛇添足,不符合规则?

发布时间:2017.01.16 辽宁省查看:2069 评论:10

实施例1:此处为实施例1的内容……
实施例2: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然后再写实施例2的内容……。
实施例3:实施例3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然后再写实施例3的内容……。


我这样写的目的是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实施例。减轻他们的负担,因为我觉得实施例的内容较多,每个实施例与其他实施例的差别不大,看起来比较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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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觉得更简单话,就直接在实施例2和3中写明实施例2、3和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就可以了

    2017/01/16 15:55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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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样写可以的,常见写法之一

    2017/01/16 15:56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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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大大 发表于 2017-1-16 15:55
    我觉得更简单话,就直接在实施例2和3中写明实施例2、3和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就可以了 ...

    真的可以吗?那就简单多了。

    2017/01/16 15:5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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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itnot 发表于 2017-1-16 15:56
    这样写可以的,常见写法之一

    谢谢

    2017/01/16 15:5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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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逻辑上是完全可行的,只要你别落下一些区别点就行。

    2017/01/16 16: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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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6 16:11
    逻辑上是完全可行的,只要你别落下一些区别点就行。

    您是指直接在实施例2和3中写明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而不用再把完整的实施例写出来吗?

    2017/01/16 16:1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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