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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意见答复

发布时间:2017.01.05 上海市查看:1765 评论:5

各位老师,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意见是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请问怎么样进行答复呢? 实际上确实是软件上的改进,可是发明人非要同报,又不能不答复!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感谢!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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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驳回了

    2017/01/05 15:0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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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咋跟客户交代啊?所以要答一下!

    2017/01/05 15:4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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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T182xxxx9159Jt 发表于 2017-1-5 15:41
    咋跟客户交代啊?所以要答一下!

    答一下驳回,客户好交代了吗?
    我答过一次软件类的,实在是硬着头皮说软件现有技术

    2017/01/05 15:4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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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wxc0805 发表于 2017-1-5 15:48
    答一下驳回,客户好交代了吗?
    我答过一次软件类的,实在是硬着头皮说软件现有技术 ...

    我不能说是现有技术,因为是同报的,还有发明呢!

    2017/01/05 16:0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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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建议你看看我给你的那个分类中,以A2.3开头的帖子。

    2017/01/05 22: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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