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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复审通知书后还可以再主动补充意见陈述或证据材料吗?

发布时间:2016.12.16 北京市查看:3734 评论:4

请教版上各位大神: 1、如题述问题,收到复审通知书后在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后来请求人想进一步补充意见(已过答复期限),可以再提交补充么?用什么表格? 2、前述补充意见主要是因为复审案件的美国同族专利(权利要求相同)获得了授权(在提交复审答复后获知),请求人希望复审委能够加以考虑。如果不存在上面需要补充的问题,这种情况复审委会考虑么,对复审决定有影响么(原案件因创造性被驳)? 3、复审请求和答复都是纸件提交, 后续可否改成电子途径?

标签: 美国 通知书 创造性 电子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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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再提交补充么?用什么表格?

    )))))))))))))))
    可以交,就用意见陈述书吧。

    2016/12/16 16: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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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种情况复审委会考虑么,对复审决定有影响么

    理论上不会考虑,理论上没有影响。

    2016/12/16 16: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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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复审请求和答复都是纸件提交, 后续可否改成电子途径?

    可以改成电子方式递交。

    2016/12/16 16:4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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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不太会考虑吧 独立审查

    2016/12/16 19:0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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