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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应该这样改(4)---商标应该可以长期闲置(现在是3年不用就作废)

发布时间:2016.12.11 广东省查看:1221 评论:1

商标法应该这样改(4)---商标应该可以长期闲置(现在是3年不用就作废) 新产品开发中,商标应该提前准备好,而商标的申请需要一定周期,比方说2年。 但提前两年注册了商标之后,产品未必能准时就绪,可能又有延宕,甚至耽误多年。如果等产品就绪了再申请商标,那不可能等商标授权了再开始销售产品。 商标应该可以提前备置,就像一个人的驾照,可以提前考下来,哪怕十年二十年撂着不用,但只要需要用就能立刻拿来用。 现在的“3年不用作废”规则是对付商标流氓的,在商标流氓问题没有得到基本解决之前,可以保留“作废”规则。 商标流氓问题解决之后,“3年作废”规则也应该取消,这个规则应该有个“日落法”。

标签: 商标法 产品 申请商标 驾照 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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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关于这一点,我从另一个角度支持龙马哥的观点。
    观察现在的情况,所谓的“撤三”给了所谓的商标代理人很大的业务量,这种业务量是不正常的,撤销请求人和商标权人以及商标局和商评委在这上面耗费无数精力,最后对社会也没什么贡献,而只是肥了那些商标代理人,每天去没事找事地撤销别人专利,又去没事找事地捍卫另一些应该被撤销的专利。

    2016/12/11 07:5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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