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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广东省查看:3495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6 22:12 编辑

关于就《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的修改
删除第一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删除第二项中的“或者指使他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第三项改为第六项,并改为: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2
二、第四条的修改
第一项改为: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第二项中增加一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项中增加一句“情节严重的,建议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本条其他内容无修改。
三、第四条和第六条中的“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改为“各地方知识产权局”。
本决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标签: 专利申请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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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贱“民”(他们其实不是民),正事不干,专门搞些这样的东西。

    2016/12/06 21:07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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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有的代理机构不具名不露脸为不良企业胡编滥造为虎作伥,实在害人,支持打假!

    2016/12/06 21:54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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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小亮 于 2016-12-6 22:07 编辑

    或者这么说,这个修改草案根本就不能解决编撰专利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不给资助,加大侵权诉讼的赔偿金额,如此,即便你能编撰专利,没有资助你也将没有动力,同时企业技术的研发投入也会增多。我是觉得政策要是底线,是一**范市场的手,而不是市场的通道。要用政策来监管市场,不要过多干预市场,对市场纠偏,而非引导市场前进。

    2016/12/06 22:06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
  • 第4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6-12-6 21:07
    贱“民”(他们其实不是民),正事不干,专门搞些这样的东西。

    也许别人编撰的方案很好呢,如果你有本事,也可以,这就是政策的漏洞,当然制定政策的也是知道的,如果可以,你也可的。虽然我不喜欢编撰方案,我也不编撰方案,但是我并不反对,毕竟每个人都有生存之道。

    2016/12/06 22:09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 第5楼
    小亮 发表于 2016-12-6 22:06
    或者这么说,这个修改草案根本就不能解决编撰专利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不给资助,加大侵权诉讼的 ...

    如果没有利益诱导,哪怕没有规定,也不会有人去干了。

    2016/12/06 22:1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12-6 22:13
    如果没有利益诱导,哪怕没有规定,也不会有人去干了。

    利益诱导是对的,但是这个利益都到和立法的根本之间就有出入。所以要改,就得用根本上改。只要有专利相关的利好政策,肯定都是有人编撰专利的,即使要求提高,总有人会想尽办法去满足。

    2016/12/06 22:23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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