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分案申请
发布时间:2016.12.05 浙江省查看:1898 评论:7
在看到专利文件时,发现主权1的技术方案包括两项并列的技术方案,在不考虑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假定该并列的技术方案均满足授权。因实用新型已经授权所以提不了分案,请问是否可以在发明的基础上,针对发明申请文件提出分案,将主权1中的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案。@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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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 20:3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那么你可以分案,但是不能享有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而使得发明申请授权的权利。
2016/12/05 21:0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likaiteng
那意思就是我现在发明还在审查在授权通知书下来之前我是不能以发明申请提分案申请是吗?这是为什呢?分案不是可以在授权通知书下来2个月之前随时提出吗?
2016/12/05 22:0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我的意思不是不能。但是你要有损失。这就看你自己怎么权衡了。
2016/12/05 22:19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teve1000
分案后,母案和分案中的某一个先面临授权时,如果存在与实用新型相同的权项,可以放弃实用新型。但后一个发明也面临授权但也存在与实用新型相同的权项时,怎么处理,现在好像并无法条规定。不过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你可以试试。
2016/12/06 11: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likaiteng
恩好的谢谢
2016/12/12 15: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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