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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专利的一点疑问

发布时间:2016.12.02 湖北省查看:1622 评论:8

自己写专利,在说明书中指出了参考了美国专利号xxx的内容,但是我看到代理人帮我修改的权1中的内容和美国专利说明书一段内容一致,且给出的摘要附图也和美国专利的一样,这样是不是审查员肯定要判无新颖性。还是审查员不一定找到这个专利。小白弱弱的问

标签: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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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说的很清楚,这样会没有新颖性。
    如果只是为了拿到授权,不求保护,这样的处理也可以,如果审查员没有检索到,那就这样了。
    如果是为了保护,这样的处理方式,权利要求1会被无效。
    当然,在无效中,可以合并式修改,这样也可以,但是这样的方式会对以后的维权不利,会消耗很长时间。
    但是,从我的认识来看,后面的合并,可以选择独权的保护范围。
    总体来说,还是看申请专利的出发点。

    2016/12/02 16:18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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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一段内容一致而已,也不是全部一致

    2016/12/02 16:2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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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由于已经提供了美国文献号,审查员不可能找不到啊!如果权1的全部内容与该美国专利文献的一端内容一致的话,会被指出没有新颖性的!

    2016/12/02 16:36 [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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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权1的内容 和 美国专利的说明书一段一致,,,

    2016/12/02 16: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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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权1全部一致吗还是就部分一致啊部分没事啊,

    2016/12/02 17: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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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如果你不打算权1以那样的版本授权,也无妨。

    2016/12/02 17:2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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