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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实务题目反推出题人思路看卷三撰写部分

发布时间:2016.11.22 江苏省查看:2566 评论:18

      好久不上思博了,看到很多关于卷三撰写部分的争议,绝大部分集中在搅拌工具是否要用一个独权。考试的时候我也很纠结,但是当看了第四题的题目时,瞬间明朗了。
      今年第四题题目是“撰写独权和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区别进行描述,”往年类似的题目是“撰写独权与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区别进行描述”,注意今年用的涉案专利,往年均是现有技术,如果搅拌工具作为一个独权保护客体是搅拌工具,而涉案专利的保护客体是茶壶,属于两个不同的客体,在考试中给出的资料是无法得出搅拌工具与涉案专利的茶壶哪种效果好的。因此,有理由认为搅拌工具并不能成为一个独权,搅拌工具必须与茶壶结合才能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

标签: 专利 技术 资料 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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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大家是什么意见?帮顶。

    2016/11/22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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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很有道理

    2016/11/22 11: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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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理

    2016/11/22 11: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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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其实保护搅拌工具以及保护包括有搅拌工具的茶壶在机械领域都是各有价值的,吴观乐曾经说过的,机械领域不需要保护那么多

    2016/11/22 11:21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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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gafield2008 发表于 2017-1-2 18:21
    其实保护搅拌工具以及保护包括有搅拌工具的茶壶在机械领域都是各有价值的,吴观乐曾经说过的,机械领域不需 ...

    是各有价值,但是请注意这是考试,不是实操,搅拌工具是不是现有技术我们不清楚,只能根据题目给出的部分作答。况且根据第四题题目而言,搅拌工具与涉案专利的茶壶相比具有什么技术效果,是无法得出的。。。如果选择保护搅拌工具,那么第四题无法作答

    2016/11/22 11:2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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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貌似很有道理耶

    2016/11/22 11:2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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