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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务 没人觉得对比文件1不能作为抵触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6.11.07 四川省查看:6250 评论:41

当时也纠结了下,D1时间上虽然可以作为抵触申请,但是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个用来打散固体饮料,一个是茶壶搅拌茶叶,感觉是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所以写了D1并不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因此在后面写无效的时候,也只用了D2和D3两篇,看大部分的答案都是D1是抵触申请,直接评了权1无新颖性,我的答案是权1对D2有新颖性,结合D3无创造性,有没人大概是这个方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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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来就不是抵触申请啊

    2016/11/07 16:27 [来自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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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记得有一年评分标准里,不是抵触申请的判断为抵触申请是要倒扣分的

    2016/11/07 16: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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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对比文件3已过保护期,是公知常识,所以结果发生了改变

    2016/11/07 16:3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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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你的思路是和我一样,是对的

    2016/11/07 16:46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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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navywan*** 发表于 2016-11-7 16:37
    对比文件3已过保护期,是公知常识,所以结果发生了改变

    始终强调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就算过了保护期,他只要是现有技术即可

    2016/11/07 16:47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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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蓝色风影 发表于 2016-11-7 16:27
    本来就不是抵触申请啊

    还好有人一样

    2016/11/07 16: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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