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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个伪老司机的卷三火冰两重天心情

发布时间:2016.11.07 湖北省查看:4641 评论:21

本帖最后由 tangqln 于 2016-11-9 11:53 编辑

       本人二流院校小硕一枚,企业3年IP工作经验,14年过的法律,实务裸考80分上下,由于自认为有两把刷子,15年实务还是裸考,80分上下。痛定思痛,今年考前把10-15实务试题做了2遍,没看答案直接做题,和答案出入不大,法条及对应答题模板可以说也是倒背如流。。。。。。考前十成的信心,走出考场连续抽了3根烟。。。心碎了。。。
     考中鼠标一直不能选择内容,强行、连续左键反而把写好的文字搞乱了,耽误了很长做题时间及考试心情,第一题还没有写完,已经过了2个小时,搞的后面没时间思考撰写,撰写的时候也是鼠标一直不能选择复制,很烦躁。。。。。最后勉强把题写完了,还花了15分钟检查前面是否有文字错乱。。。。。冰点的心情现在还没有完全走出来,法律成绩明年就没用了,不想再刷题了,心累啊。。。。。。。。。。。

第一题
套话
一、对比文件的分析
   涉案专利。。。
   对比文件1。。。,其中,对比文件1时间上可以评价涉案专利的新颖性,不能评价涉案专利的创造性;但由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壶嘴”,因而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不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不能破坏权利要求1以及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3的新颖性。对比文件1建议放弃作为无效证据。
   对比文件2。。。现有技术,能够评价涉案专利的新、创
   对比文件3。。。现有技术,能够评价涉案专利的新、创
二、无效理由的分析
1.第1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新颖性法条。。。
       根据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需要分别与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单独进行对比。。。。权利要求1相对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均具备新颖性。(本来也写了分别与对比文件2和3进行单独对比,后来脑子抽筋删了)
       理由不成立
2.第2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理由不成立
3.第3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A22.3法条
       根据创造性评价的三步法评价了权2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成立
4.第4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R20.2法条
      权利要求1缺必特的理由不成立,此外,没有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不符合规定
5.第5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A26.4法条
      论述了缺乏引用基础。。。保护范围不清楚。。。
      权利要求3不清楚的理由成立,此外,没有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不符合规定
6.第6个无效理由的分析
  A31.1法条
       单一性不是R65条规定的无效条款,权4与权1不具备单一性不能作为无效权4的理由,此外,没有指出具体的法律条款,不符合规定
三、结论
         。。。。。。。
       R67法条。。。。。由于对比文件1-3不能评价权3的新、创,一个月期限内检索能够评价权3不具备新、创的现有技术,并在该期限内提交。

第二题
      套话。。。,请求部分无效。。
一、证据的使用
  证据1。。。。(原对比文件2)
  证据2.。。。。。(原对比文件3)
二、无效理由
1、权1不具备创造性(证据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权2不具备创造性(证据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权3不清楚
(没有写权4,权4的内容我根本就没有看,哭死,出考场才反应过来)
三、结论
  综上所述,权1不符合。。权2不符合。。权3不符合。。,且上述法条均是R65规定的无效条款,请求部分无效。

第三题
1、一种具有搅拌工具的茶壶(具体忘了,本来主题写的一种茶壶,后来看到交底材料最后一段话第一句,就改了),包括壶身和壶盖,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搅拌工具,所述壶盖上设有孔(H),所述搅拌工具能旋转和扰动的通过孔(H)(具体忘了,复制交底材料原话,在交底材料1、3实施例均有出现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搅拌工具的茶壶,其特征在于。。。。
写了搅拌工具的9个从权,没有再限定壶其他部位的从权,想等后面做完再抄,后面就忘了。。。

第四题

  权利要求1相对涉案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写了两部分,①结构复杂,不方便之类的;②泡茶侵出时间长,茶水品质不好。都原文直接抄的
  权利要求1相对涉案专利取得的技术效果是:与问题对于,都原文直接抄的

标签: 心情 两重天 记录 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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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二题,权3引用权2时无创

    2016/11/07 13:39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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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老司机目测还是有希望的

    2016/11/07 13:4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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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有错有对,看运气了·····

    2016/11/07 13:53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4楼
    无效理由有一条我也是答错。
    提交检索材料我觉得不会考,懒得写全了。又扣分了。
    权2不具备创造性(证据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这条我漏了。

    后面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2016/11/07 14:1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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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第四题跟你答得差不多,但是我把放水改良剂也答进去了

    2016/11/07 14:2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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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挺牛的啊

    2016/11/07 15:0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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