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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颖性和侵权

发布时间:2016.10.21 北京市查看:1815 评论:10

之前看了两个帖子,说新颖性和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就是下面这个帖子http://bbs.mysip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433&page=1

但是问题是,会不会有这样一种情况。申请专利时,把范围扩得很小,比如申请文件的必要技术特征是A+B+C+D+E+F+G, 保证了专利文件的新颖性,利于授权。当授权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A+B+C,范围比较大,按照全面覆盖原则,应该是侵权的吧?

那么为什么我们在申请专利文件的时候为什么不把范围都扩小一些呢?1、能影响在后申请文件的新颖性;2、由于范围小,易于授权;3、容易被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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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是差了几个特征呢,怎么就覆盖了呢

    2016/10/21 15:0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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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侵权。

    2016/10/21 15: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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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正好想反了

    2016/10/21 15:1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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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应该是被控产品也包含A+B+C+D+E+F+G,该产品才侵你专利的权吧

    2016/10/21 15:1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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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luo_hai_2007 发表于 2016-12-1 22:06
    不是差了几个特征呢,怎么就覆盖了呢

    是的呢,我好像理解错了。也就是说侵权的产品必须具备ABCDEFG才侵权是吧?

    2016/10/21 15: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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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谢谢李工,我好像理解错了

    2016/10/21 15: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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