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从权多项引用多项,国内外专利局的差别

发布时间:2016.10.10 江苏省查看:7684 评论:8

常见到国外的专利申请有多项引用多项的情况,今天又见到一件PCT进中国的案子,代理人原版翻译,未做任何更改,包括其中的多项引用多项的问题,大家觉得这样会有问题吗?审查员是会要求代理人修改吗?代理人为什么不现在就纠正这一“错误”?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中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不清楚
    美国专利法-你要多交钱

    2016/10/10 13:1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whiteclover 发表于 2016-10-10 13:17
    中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不清楚
    美国专利法-你要多交钱

    多引多,本身并不直接导致不清楚。也不直接归属到不清楚的条款之下。

    2016/10/10 13:2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whiteclover 发表于 2016-10-10 13:17
    中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不清楚
    美国专利法-你要多交钱

    我认为并不必然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只是会实质上衍生出更多的从属权利要求(这些写的目的是精简,为了符合中国专利局的规定,完全可以逐条引用,但就会显得不精简),相比较来说,我觉得美国专利法要多交钱的做法更好,感觉我们的审查员是怕复杂的专利啊(来个200页的说明书,估计审查员头要审炸了吧

    2016/10/10 13:25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4-02 11:21:28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1.首先这是PCT,修改的话算主动修改
    2.客户要求
    3.可以在答OA的时候顺手改掉,没必要现在改

    2016/10/10 15:24 [来自中国香港]

    0 举报
  • 第5楼
    yujianaa 发表于 2016-10-10 15:24
    1.首先这是PCT,修改的话算主动修改
    2.客户要求
    3.可以在答OA的时候顺手改掉,没必要现在改 ...

    嗯,说的有理,
    不过,为什么不提前修改呢,把一切问题提前处理掉(假设一切都OK了),避免日后反复OA浪费时间,不是可以争取早日授权嘛(除非申请人不着急甚至希望慢慢审查;或者申请人怀疑无论有无形式问题,国家局都会故意拖延国外专利的审查)

    2016/10/11 14:0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6楼
    whiteclover 发表于 2016-10-10 13:17
    中国专利法-保护范围不清楚
    美国专利法-你要多交钱

    来挖帖来了= =!
    这个,针对多引多的情况,美国专利法要多收费?
    具体说的话,是怎么收费的?

    2017/12/18 09:38 [来自陕西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3-24 09:07:32 [来自北京市]

      回复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