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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进国内的,多项引多项的权利要求,代理人为什么直接照搬国外的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为毛不直接改成符合要求的...

发布时间:2017.12.18 江苏省查看:1884 评论:6

难道为了多一道手续,多收代理费? 如果是一口价,没必要那么做啊,前期就改正不是有助于加快进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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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忠于原文吧。

    2017/12/18 15: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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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学习一下PCT有关的规定,做几道习题

    2017/12/18 15: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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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siceng 发表于 2017-12-18 15:18
    你学习一下PCT有关的规定,做几道习题

    就算PCT进中国,权利要求出现这种形式问题也是可以修改的

    2017/12/18 17:5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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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内到外大都是包干费用;
    外到内很少包干,大都是做一次工作,收一次钱;所以不帮客户主动改,没毛病,毕竟修改也需要花费代理人的时间,涉及到钱;除非客户跟公司谈好了,在进入中国时,这些形式小问题要一并解决,代理公司才会解决这种多引多的问题。

    2017/12/18 17: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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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涉外的代理人来回答一下:PCT进国家阶段,必须提供原文的完全一致的翻译,有改动需要提主动修改。

    2017/12/19 12:1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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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PCT翻译终于原文,提前修改没意义。
    在就所与所之间业务往来的原则是,没有客户(外所)指令一律不动。尤其权利要求。哪怕你消除多引多。范围多少也会变化。
    关系好的所,可以报告或comments以下。

    2019/02/25 16:18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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