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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0.15 四川省查看:4058 评论:9
评论列表
李工仲明
2012/10/15 18:04 [来自天津市]
monday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2-10-15 18:04 只能回答你考试的问题,考试时是不会让你写说明书的。你的问题和代理人考试无关
2012/10/16 09:51 [来自四川省]
2012/10/16 09:53 [来自四川省]
shiyi0303
2012/10/16 12:49 [来自浙江省]
shiyi0303 发表于 2012-10-16 12:49 发明内容最好是包括了所有的权利要求,即和权利要求一一对应。同时,写明要解决的问题,怎么解决,有益效 ...
2012/10/16 16:08 [来自四川省]
monday 发表于 2012-10-16 16:08 那就是从权的部分也需要在发明内容里面描述出来,是吧?
2012/10/16 16: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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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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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一下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李工仲明
2012/10/15 18:0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monday
谢谢李工。
2012/10/16 09:51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monday
(2)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中指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核心是其在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通常首先用一个自然段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构思,以发明必要技术特征总和形式来阐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质。
对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这一段应针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进行描述,其用语应当与独立权利要求的用语相同或相应,即采用独立权利要求的概括性词句来阐明其技术方案。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最好先用一个自然段来说明这些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共同构思,然后再用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当然也可以直接分成几个自然段分别描述这几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但此时最好在文字上能明显体现它们之间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对于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同类型的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申请案来说,应分两个或多个自然段描述,所描述的内容应体现出这些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而且分别用相应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词句来阐明它们的技术方案。
对于上述三种情况都要对其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进行简单描述。对于每个重要的从属权利要求,可以用一个自然段来描述。
说明书这一部分所记载的这些技术方案应当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表述相一致。
摘 吴观乐 主编〈专利代理实务〉(第2版)
2012/10/16 09:5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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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写明要解决的问题,怎么解决,有益效果是什么。
2012/10/16 12:49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monday
那就是从权的部分也需要在发明内容里面描述出来,是吧?
2012/10/16 16:08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shiyi0303
是的,最好是这样一一对应写,以后答复以来好答复。
发明内容最前面写要解决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个****的方法或装置。
中间是权利要求的内容。去掉“如权利要求*所述”这些字眼,其他都可以一样。
最后面写有益效果。
2012/10/16 16: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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