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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特征在实用新型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2.10.09 上海市查看:4700 评论:4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六章:4.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
在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是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对于实用新型中的材料特征,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和授权后的保护过程中具体有什么作用?该不该写入权利要求?

标签: 创造性 实用新型 审查 保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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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作用是限定,该不该写入取决于方案

    2012/10/09 10: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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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zcull 发表于 2012-10-9 10:53
    作用是限定,该不该写入取决于方案

    这个表述比较宽泛权利要求中所有的技术特征都是对保护范围的限定

    2012/10/09 10:5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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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只能告诉你,我在实用新型中写明化学物质的名称,审查员让我删了。

    2012/10/09 18:3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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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2-10-9 18:30
    我只能告诉你,我在实用新型中写明化学物质的名称,审查员让我删了。

    审查员一般会说 XXX(材料特征)是对物质组分的限定,若申请人能够证明这些物质组分或者配方组成的材料是已知材料,请提供相关证据,所以提供了证据是可以保留的。就是初审的时候经常来这些要求提供证据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比较烦。

    2012/10/10 15: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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