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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相关法第 100 题 本论坛答案为ABD 条法司给的是D,麻烦高人指点下呀

发布时间:2012.07.24 北京市查看:2448 评论:3

上一题 2011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_相关法律知识 第 100 题 下一题 100、1998年3月23日,甲公司获得“明辉”商标的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金属合页商品上。乙公司于2008年6月3日开始在金属合页商品上使用“明辉”商标。甲公司欲续展其“明辉”商标。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在2007年9月23日至2008年3月23日期间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 B、若甲公司的续展申请获得核准,则该商标的有效期自2008年3月24日起计算 C、在甲公司提出续展申请后获得核准前,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D、若甲公司未获得商标续展,则对于乙公司2008年10月对其金属合页商品提出“明辉”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应不予核准注册 答案:ABD 解析: 为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在商标申请获得核准前,商标注册人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C错误。商标续展期为商标注册有效期满之前6个月,A正确。如果续展获得核准,则有效期从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算,以保持权利的延续,B正确。如果未获得续展,一年之内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不予核准,D正确。 《商标法》第37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商标纠纷解释》第5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商标法》第46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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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2/07/24 14:5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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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也认为是D呢
    A: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把应该改成可以就对了,万一人家不需要继续使用呢,是不是就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的
    B:该商标的有效期自1998年3月23日起计算,若甲公司的续展申请获得核准,则该商标的续展注册有效期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2012/07/24 15:5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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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补充一下条法司的解释:
    A,该商标的有效期满日为2008年3月22日,因此,甲公司应当在2007年9月23日-2008年3月22日提出续展;所以A错误
    B、续展商标的有效期应字2008年3月23日起计算。所以B错误。

    主要疑问在于,该商标的有效期满日为2008年3月22日,还是2008年3月23日?还望高人解释下呀?

    2012/07/24 17: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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