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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奖励金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2012.07.09 北京市查看:8861 评论:12

企业的专利工作刚刚起步,刚刚申请了几件发明专利,对于专利奖励这块,公司很重视,给了发明1万,实用新型3000的奖励政策,但是至于奖金如何发放现在成了问题,想请教大家如何做最好? 补充:目前财务部意见是专利奖金发给部门,部门具体负责如何处理,如用作部门经费等等。 初步问了一个部门的发明人,他们说发给部门,由他们老总处理。(与他们老总之前沟通过,很强势,官本位思想也很严重) 但是专利法里明确规定对于发明人要给与奖励,而且公司之所以设置专利奖,就是用来鼓励发明人创新的,如果用作部门经费,那么对于发明人而言有什么激励作用。希望大家能多给点建议,对于这样的企业文化专利奖金该如何发放。

标签: 专利 企业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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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专利法里面的奖励政策是没用的,还是得看企业的老板舍得不,反正我们企业不发

    2012/07/09 17:1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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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细则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012/07/09 17: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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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cull 发表于 2012-7-9 17:46
    细则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 ...

    细则规定是授权奖励,他们好像是只要申请就奖励那么多啊。

    2012/07/10 08:1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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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事必须要你们大老板做决定,要不你很容易里外不是人。
    给个建议:把发明分成申请奖励+授权奖励;比如申请奖励3000分给发明人,授权后的7000让其部门经理分配,这样能照顾各方面利益,大老板也愿意采纳。发明有授权率,有些可能不会授权,财务也愿意看到有预算花不出去,这也算它们的绩效

    2012/07/10 09:4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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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老板也太扣了

    2012/07/10 09:5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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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windowsfish 发表于 2012-7-10 09:47
    这事必须要你们大老板做决定,要不你很容易里外不是人。
    给个建议:把发明分成申请奖励+授权奖励;比如申请 ...

    目前就是发明受理3000,授权7000元,总计1万元。

    2012/07/10 13: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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