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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撰写-必要技术特征之问题

发布时间:2012.05.17 四川省查看:3020 评论:9

机械撰写中的疑惑: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确定是与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联,某些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无关联,但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有关联,这种情况下,这些技术特征需要写到权利要求书中吗?如果不需要写,但在写说明书时,描写设备运行流程时候又需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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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己来顶,希望高人来指点?

    2012/05/17 17:0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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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是个对技术理解的把握,如果你是发明人,你应该可以判断出来要写还是不要写(是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你是代理人,那就……问你师父吧

    2012/05/17 17: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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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没有结论?

    2012/05/17 18:3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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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一梦千寻 于 2012-5-17 21:27 编辑

    没有具体的技术方案还真不好比喻。

    比如说:
          一种产品,涉及到其部件A和部件B,部件A和部件B之间必须连接在一起而且可以有多种连接方式,但每一种具体的连接方式都与该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无关,因此部件A和部件B之间具体的连接方式不应当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中只需写明技术特征“部件A和部件B相连接”即可。
          至于部件A和部件B之间具体的连接方式可以考虑放到从属权利要求中撰写。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极其公知的技术特征不应当撰写为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


    楼主的第二个问题,应当属于法26.3: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问题了。

    2012/05/17 21:2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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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前序啊,并且说明书中必须有的。

    2012/05/18 17: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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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学习

    2012/05/20 13: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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