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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代理台湾居民也是专利权人参加无效程序,有无特殊手续要求?

发布时间:2012.02.17 北京市查看:3117 评论:7

需要不需要公证认证?需要不需要该个人先与原代理机构接触委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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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我记得不能公民代理,必须是专利代理人。反正修改法之前是这样。

    2012/02/17 15: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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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至于复审委的做法是否合法先不论,但是我可以肯定,必须是委托代理机构。口审必须是该代理机构代理人。

    2012/02/17 15: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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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黄猫 发表于 2012-2-17 15:28
    至于复审委的做法是否合法先不论,但是我可以肯定,必须是委托代理机构。口审必须是该代理机构代理人。

    需要与专利代理机构接触委托么 还是直接出给现代理结构的授权委托书即可?

    2012/02/17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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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qixinghua 发表于 2012-2-17 15:51
    需要与专利代理机构接触委托么 还是直接出给现代理结构的授权委托书即可?

    直接委托即可。

    但是


    复审委会经常把文件邮寄到原代理机构,即使在无效文件中特别说明也没用!

    建议还是转了踏实。

    2012/02/17 15: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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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至于吧,转委托了一般都会改啊

    2012/02/17 17: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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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loveiii 发表于 2012-2-17 17:09 不至于吧,转委托了一般都会改啊

    转委托当然没问题,我是说直接委托做无效,不转委托

    2012/02/17 18: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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