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更新]考前突击活动的互动问答专贴
发布时间:2011.10.23 北京市查看:20481 评论:55
为便于大家备考,在思博考前突击活动中针对坛友提出的问题,sailing、年华、大木等坛友给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欢迎大家跟帖提问(跟帖的共性问题会不断加入主贴之中并解答)和交流。把一些共同关注的问题集中拿出来共同讨论。
注:
仅限于大家交流讨论,不是权威解答,有问题欢迎进一步讨论.
大家自由讨论,不保证即时回答。
1、[Asun_su提问]:
如何从多角度分析,判断区别技术特征?从考试的角度出发,如何准确无误地识破出卷人埋藏在试题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谓的“题眼”?
回答:
1.权利与贡献相符原则:
交底材料相对最接近对比文件贡献了哪个主要技术效果,即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对应的特征就是区别技术特征,也就是应当获得的权利。
2.用交底材料中的其他主题验证是否区别技术特征
具有单一性的主题所共有的效果通常为主要技术效果, 所共有的特征通常为区别技术特征。
3、可尝试找找“关键词”,出题人为了避免争议,常常对区别特征的有益效果会着重描述,碰到这些词眼,需要关注。
2、就考试而言,如何区分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
回答:
就考试而言,要区分哪些是非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剔除出去,要把握几个原则:
1.最小拆解原则
连续特征及其定语在无分层标志语句时就遵循最小拆解原则
哪些是分层标志语句?即分层标志语句:优选,例如,还可以是,另外,特别是,可选的,进一步,更佳,具体是,作为变型…(如果是在答复审通,无效陈述中,这些词后面的特征有可能你是修改权利要求的依据),
10年的食品料理机,其中的电机上置式,U型管状电热器等不必从独权中剥离,因为原材料没有给出其他变型,去除后原材料不支持,又超越代理,发挥过度了。
08年油炸食品, 两个从权拆解
交底书“以一定角度倾斜设置,有…好处。试验发现,倾斜30度最佳”,显然,应该写成两个从权。
3、相对于主要技术效果来说,某特征起到的作用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 锦上添花则应写入从权,雪中送炭则应写入独权?
回答:
从特征之间的关系出发考虑哪些特征应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并列关系:如07年的带状或绳状部件(只将带状写入独权必定不妥)
上下位关系;下位的肯定要写到从权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特殊的肯定要写到从权
4、[水中央2124]:
如何区别哪个最接近的现有技术,10年考题中,一个名称就把我带沟里去了,一会是“料理机”一会“豆浆机”,在不涉及技术的情况下,名字是否会影响对于现有技术的判断?
回答:
料理机和豆浆机都可以得分。是否影响判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能只看名称,要看交底材料的整体。
5、[xyliuyx2008]:
问题:
1.如何辨别方法独权?
2010年的方法独权,特别是控制器的方法独权可以说是因为偏电学,所以晕菜;但是2009年的止鼾枕头,参照制浆方法,我觉得还有止鼾枕头的工作方法,但是答案中没有,或许可以说是因为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我可以理解,但是分案中的振动装置可以写方法独权吗?
如果说有产品必有方法,那么即使一个小小的打火机也是有使用方法的呀!
所以问:什么时候写方法独权,什么时候不用写方法独权?
回答:
给的材料中没有方法,一般就不写。由于试题的拼凑,一般涉及方法的发明都很明显的给在材料中,如果材料中有段落(尤其段落开头的几句话)提示了还涉及一种方法,这个时候需要注意方法独权,并注意单一性问题。
5、会不会考无效请求书的撰写?
会不会象“胶囊”考试,给材料,要求写无效请求书?
回答:
无效请求书的撰写一来是难度比较大的代理业务,而代理人考试时考查基础知识的,所以前几年都没有考。
另外,无效请求针对的是授权文件,出题的话,意味着专利局的授权文件存在缺陷,有点不给专利局面子。个人认为,万一考,考实用新型可能性大一点,毕竟没经过实质审查,存在缺陷很正常。
但万一考了,也不用害怕,解题方法和分析思路还是一样的,只是从找区别点转换成找共同点,评述专利权人的文件的缺陷,跟审查员发的通知书类似(但要注意一个权利要求可以评述多项缺陷,比如评述不具备新颖性后再否定其创造性),其实也是考的基本能力。
6、[暗夜飞火]:
提问:关于2009年卷三撰写部分标准答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包括设置在枕芯下的多个气囊,与气泵相连,气囊控制器控制气泵向其中某一气囊充、放气,且各气囊的充气、放气的时间和速度可调节从而使枕头产生晃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止鼾枕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止鼾装置包括在枕头下依次设置的支撑板、与支撑板连接的摇动板、以及与摇动板嵌合的底板,底板内设有驱动器。
权利要求2限定了第一种止鼾装置的结构和工作方式,为什么权利要求3只限定了第二种止鼾装置的结构而不限定工作方式?
回答:
从权写的是否完整不存在必要技术特征问题,只要保证清楚就可以,这里当然权3也可以把方式写入,不影响得分。
7、撰写的时候,看到标准答案有些地方是直接照抄材料,有的地方是略微变动词句,我想问的是,照抄与略微变动是否有个标准,都照抄行嘛,那些内容不能直接抄上去?
回答:
没有明确的标准,如果自己没有把握,保守的做法是建议照抄,这样不会扣太多分。
8、[Xyliuyx2008问题]:
1. 看了2009年的答案,权利要求里少了很多“所述”,只是在技术特征后的括号内加上图示编号,这个是不是现在撰写的大趋势?撰写权利要求也不再特别严格的要求加上限定词“所述”?
回答:
“所述”只是常用的表述,如果能清楚的表述上面提到的特征,不用“所述”当然也没问题。
所述和图号都不是必须的,只要保证清楚就可以。
9、在回答新颖性和创造性等问题时,可不可以把“权利要求×”简化写为“权×”?毕竟全称太多又太长
回答:
如果时间不够,可以考虑。时间足够的前提下,还是建议按规范的写。
10、07年的撰写,独权可真不好写。按照近两年的一般思路,材料中可供照抄的词语句子明显不够用,还是需要概括,但是概括到什么程度好呢?
参考答案中写有“包装袋整体密封”,这个在材料中可是连影子都没有见着,考试时怎么把握呢。
回答:
07年的将三个实施例归纳概括确实比较难。近两年趋势已经是慢慢降低概括方面的要求了,毕竟要概括技术特征的话,还是考查了一点技术能力。但每年出题老师并非都一样,所以也不排除有老师会考查。
如果没有把握的同学,原文中给出的特征觉得还凑活能用的话,保守的做法是,可以考虑不要概括。
关于需不需要上位概括的问题,谁也不敢肯定考不考,看出题老师怎么出题,近年趋势是倾向于不考察技术特征的概括能力。大家没必要在考前去猜要不要概括,看到考题自己再衡量一下。
11、[Sund提问]:
在新颖性论述中,权1对比附件2
只写了解决难以清洗的问题,为什么有意回避了另一个技术问题?
另外往年的答案里都要分析一下,这次直接来了个“引流罩与内筒、滤罩的结构都不同”,没有任何分析
回答:
论述具有新颖性时,只提主要的区别特征就够了,就足以说明具有新颖性了。
节省时间角度考虑,可以考虑不提效果,在论述不具有新颖性时,需要四个相同。
12、在新颖性论述中,权1对比附件3
在审查指南里,有这样的话: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是否实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两者的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则认为两者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但是官方答案里,权1与附件3的对比中,仅比较了领域、技术问题和工作过程,却有意地回避了对技术方案,即结构的比对。为何不敢像在“方法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里的那样,大大方方的说二者的方案不同呢?
回答:
在论述具有新颖性时,只要提到一个区别,就不具有新颖性,不需要比较“四个相同”。当然作为考试,很多套话可能也是踩分点,建议大家把主要的几个区别特征(区别特征很多的情况下)写出来就差不多了。当然,把区别特征的效果写一下可能会更好,顺带说一句的事情。
在论述不具有新颖性时(比如让你写无效请求书时),才需要比较四个相同,即两者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预期效果实质相同,则相对于**不具有新颖性。
四个相同是不具有新颖性的必要条件;四个不同不是具有新颖性的必要条件,即只要有一点不同,不必四个不同,就认为具有了新颖性。
13、这里如果仅写领域不同或仅写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会不会扣分? 如果写附件3中没有披露加热器这一“必要技术特征”,故权一有新颖性,为何扣分?
回答:
只要写出一点不同,理论上就可以。
14.在对方法权利要求的评述中,新颖性创造性是一起说明的,但是在对分案申请的评述中,新颖性和创造性又分开说了。
回答:
主要概念清楚,就可以。分开与合并只是便于评述。分开与合并的区别不大,都是先说区别,没有新颖性;后说区别,没有启示,没有创造性。
如果实在怕自己搞混,时间足够,不防就分开写。注意整体论述的清晰,因为都有几分整体表述分的。
z_l_zhao
2011/10/23 11:1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6662119
2011/10/23 11:17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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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11: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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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11:27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暗夜飞火
2011/10/23 11: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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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3 13:2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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