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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据此为理由宣告专利无效吗?

发布时间:2009.12.26 广东省查看:8616 评论:18

本帖最后由 my999love 于 2009-12-26 23: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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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有一个化学组合物方面的专利,我根据其给出的实施例,按照其给出的组合物配比,试验了多次均无法达到专利所述的应有效果我猜测发明人为了保护其真实技术,将某一组分做了偷梁换柱,再实施例中特意给出了一个类似的错误的组分(比如真实技术是氯化钠,但专利说明书给出的实施例给出的是氯化钙,反正审查员也不会去做实验证实),给出了一个陷阱,致使其给出的实施例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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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否可以依专利存在虚假成分为理由宣告此专利无效呢?(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给出的实施例不能实现)
2.那是不是说能够证明专利中有试验数据错误都可以成为宣告其无效的理由吗?
3.当然要有证据才能提出申请,请问审查员能够接受什么样的证据呢?路过的有没有审查员呢?几个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签名的证明你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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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可依据的法定理由有:
    (一)专利的主题不符合专利定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二)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专利法第五条);
    (三)专利的主题不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主题不具备三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与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与他人的先有权利冲突(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六)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必要的核技术特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七)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八)修改超出原申请范围(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九)重复授权(专利法第九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

    2009/12/26 23: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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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6.3是可以的,提供有效的数据证明其不能实施
    问题在于其不一定不能实施,也许你不能实施,他能实施,因为方法的问题


    并不是组分固定就必然能实施并得到相同的结果,还取决于方法

    2009/12/27 10: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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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无效理由22.4应该也可以吧,不具备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

    2009/12/27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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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my999love 于 2009-12-27 12:01 编辑

    不可否认,有些专利公布的数据不是其原始数据,而是对原始数据做了改动,目的是为了不让他人根据公开资料轻易模仿成功,若再让发明人本人按照公开的实施例去试验,若不改变组分,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同样也是不能达到应有效果的。对此类专利,要用什么方式宣告其无效呢?要什么样的证据?

    2009/12/27 11:5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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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其给出的实施例无法实现,就是说这个技术方案没有什么价值,既然没什么利用价值,去无效掉它干吗呢?

    2009/12/27 13: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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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一般是只能故意漏写些重要参数,而不会故意错写,前者是灰色地带,后者是不允许的,公开不充分或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就把按照实施例描述的方案操作的过程和结果作为无效理由就可以了吧。好像还允许现场演示之类的。

    2009/12/27 15:4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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