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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颖性的宽限期问题?

发布时间:2011.06.02 福建省查看:5051 评论:11

李某于2010年5月1日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某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自己的一项发明,并于2010年10月1日提出自己的发明申请; 而张某在2010年8月1日独立做出相同的发明,并于2010年8月15日申请专利。 请问:哪个人能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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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都不能获得授权。张某的申请破坏了李某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李某的参展破坏了张某申请的新颖性。
    新颖性宽不等同于优先权。

    2011/06/02 15:30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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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呵呵,考试题么?张某会获得授权。

    2011/06/02 15: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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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qixinghua 发表于 2011-6-2 15:29
    呵呵,考试题么?张某会获得授权。

    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新颖性部分第五节》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规定,两个人都不能授权

    2011/06/02 15:3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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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某对其发明的展出构成张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张某的发明专利申请构成李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故两人都不能被授权。

    2011/06/02 15:55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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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某对其发明的展出构成张某发明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张某的发明专利申请构成李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故两人都不能被授权”值得记取!

    2011/06/03 07: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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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学习了,展出后申请专利并获取权利的风险大啊

    2011/06/03 08:45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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