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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活动规则的OA如何答辩

发布时间:2016.08.01 北京市查看:2425 评论:4

权利要求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请问如何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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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要看具体的申请文件,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本来就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领域。

    2016/08/01 18: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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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法25条有很多种情况,每种情况的答复方式都是不同的, 并且,具体答复方式,还与原始文件记载的内容有密切的关系。
    所以,您这样泛泛的问题,答案只能是:请看审查指南中对于法25条的解释。

    2016/08/01 19:28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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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6/08/01 20:28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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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智利活动最好答辩了,就两点:
    (1)凡是智力活动的,技术方案中不存在任何实质的技术特征,例如:鼠标、显示器、计算机等,凡是利用了技术特征的都不是智力活动,但是上述技术特征作为受支配对象存在在软件程序里的例外;
    (2)如果肯定是智力活动了,只能删除权项。

    2016/08/02 11: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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