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审查指南38页

发布时间:2016.07.12 北京市查看:1762 评论:7

例如: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再从乙变更为丙,视为一次申请人变更。
问题:“甲变更为乙,乙变更为丙“,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不直接由甲到丙?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问,真的有这样操作的么?

    2016/07/12 13:17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2楼
    听说有些专利中介这么搞过,记不清了

    2016/07/12 13:2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3楼
    审查指南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又没有说从甲变更为丙一定要经过乙。审查指南只是说把这种情况视为一次申请人变更而已。不能过度解读。

    2016/07/12 13:40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4楼
    zcm5311003 发表于 2016-07-12 40:33
    审查指南只是举了一个例子,又没有说从甲变更为丙一定要经过乙。审查指南只是说把这种情况视为一次申请人变更而已。不能过度解读。

    还是搞明白一点好,举例子也不能天马行空啊,我们也要清清楚楚啊

    2016/07/12 14:1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5楼
    那你的意思是从甲变更为丙一定不能经过乙么?需要这样钻牛角尖么?

    2016/07/12 14:51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6楼
    我觉得可以这样子理解:如果从甲直接变更为丙,那就是加转让给丙;如果是甲变更为乙,再从乙并更为丙,那就是乙转让给丙,而不是甲转让给丙。事件的主体不一样。
    比如说:母公司同意将专利转让给子公司,子公司同意(母公司不一定同意,就一个假设)将专利转让给另一家公司,那不是得这样变更了?

    就像A向B**100万,B同时把钱借给C。那C是欠B债务,而不是欠A债务

    2016/07/12 15:02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