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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请各位帮忙看下

发布时间:2016.06.02 四川省查看:7014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bibo 于 2016-6-2 15:46 编辑

接手了之前同事的一个方法专利的一通答复,审查员勾选的是第二条(具有授权前景),但指出权1和权2都存在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权1和权2都包含了这句话:利用自编的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将所有六面体单元重新按照结点对应几何体顶点方式建立全新的几何体并进行局部控制加密。在说明书部分也是用的原话。审查员指出“自编的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在本领域不具有通常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的得知其内容,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我看了交底材料和公开文本后认为,利用该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所有六面体单元重新按照结点对应几何体顶点方式建立全新的几何体并进行局部控制加密。答复的时候是否可以指出只要是能完成该功能的程序都可以。

请各位不吝赐教。

标签: 专利 领域 程序 加密 几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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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权利要求中没有"自编的"作为定语,利用您的思路去解释,是一个正确的思路,当然,前提是:原始说明书有对这个程序功能的解释说明.
    但是,目前是权利要求中有定语"自编的"对后面的"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作进一步限定,即:这个程序不是泛指"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而是特指"自编的",如果您解释成能实现什么功能的程序,则等于扩大了保护范围,即:除了使用"自编的“那个程序之外,还可以使用其它程序,而使用其它程序显然不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哦。
    上述仅仅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提示:一般权利要求中很少用”自编的“、”自制的“作为定语,如果使用了,至少要在说明书中公开这个”自编的“、”自制的“的东西的具体内容。

    2016/06/02 16:31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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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appyZL 发表于 2016-6-2 16:31
    如果权利要求中没有"自编的"作为定语,利用您的思路去解释,是一个正确的思路,当然,前提是:原始说明书有对这 ...

    谢谢解答。
    现在我更倾向于将该自编的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的内容增加到说明书中,不知道这样操作的可行性

    2016/06/02 16: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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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bibo 发表于 2016-6-2 16:55
    谢谢解答。
    现在我更倾向于将该自编的网格转化几何体程序的内容增加到说明书中,不知道这样操作的可行性

    您所说的"增加到"说明书中,是什么意思?
    是将哪里的内容增加到说明书中?
    在实审阶段,一般情况,是不允许往说明书增加内容的,允许的情况我印象中大致有两种:一、将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概括补充到说明书的“背景技术”中;二、将权利要求记载而说明书围记载的内容补充到说明书中。
    建议您看一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节中关于“修改”的内容。

    2016/06/02 17:53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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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首先纠正你一个误区,不是勾了第二个框就是有授权前景,通常如果所有权利要求都涉及驳回条款,审查员会勾第3个,如果部分权利要求涉及驳回条款会勾第2个框。

    具体到你这个案子,前面的人回复过了,自编的这个定于限制了保护范围,但是审查员不知道哪些是自编的程序,所以保护范围不清楚。你最好打电话给审查员直接沟通,看他希望你怎么改。你说的加入新内容肯定超范围了。

    你这个案子本质上其实是公开不充分,以为你没公开自编的程序是什么内容。但是现在限制使用公开不充分条款,所以只好指不清楚了。审查员这样指,基本很难修改。要么超范围,要么不能克服不清楚的缺陷。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问审查员怎么补救。网友给你出主意,审查员不认可也没用。

    2016/06/02 18:0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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