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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申请人资格问题

发布时间:2016.06.02 江苏省查看:2645 评论:2

申请人为某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公司,审查员以不符合专利法26条规定认定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电话沟中未说法26条这一点,直接询问申请人资格如何审查,审查员告知公司网站上有【专利代理】的说明,既然已经进行专利代理了,就不具备申请人资格,即使根据指南说明提交营业执照答复审查意见也是驳回进入复审。实际情况是网站仅有【专利申请】字样,公司也不具备专利代理资格。 请问,这种意见如何答复,直接答26条无申请人资格相关规定,还是根据审查指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标签: 知识产权 申请人 专利法 电话 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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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变更一下申请人

    2016/06/02 10: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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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可以质问婶岔媛,他所引用的条款,是否是审查指南上面规定的内容,不是审查指南上面规定的内容,不得作为他审查的依据。

    2016/06/02 11:3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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