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增加专利权利人缴纳费用问题

发布时间:2016.04.20 广东省查看:1648 评论:3

个人用电子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时,想办理著录项变更增加单位第一申请人,我变为第二申请人,因为个人申请费、审查费都是按照个人减缓85%缴纳的,如果增加了单位,是否需要单位开具费用减缓证明,是不是需要补交单位和个人费用减缓的差价。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已经缴纳的费用不用补缴;还未缴纳的费用,如果想要费减,需要单位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局办理费减证明,并重新提交费减请求,审批通过之后按照全额费用的70%减缓授权当年起前6年的年费。

    2016/04/20 13:57 [来自湖南省]

    1 举报
  • 第2楼
    谢谢

    2016/04/20 14:0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大马甲 于 2016-4-20 15:56 编辑

    一个单位+一个自然人申请,还有的费用减缓么?好像没有了吧。
    一个单位申请减70%;
    两个自然人申请减70%;
    一个自然人申请减85%;
    两个单位以上以及三个自然人申请,不减;
    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这个有得减么?

    2016/04/20 15:5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