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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

发布时间:2021.08.26 广东省查看:757 评论:0

      请教各位大侠,如何理解《专利审查指南》中,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我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是排水管道方面的,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倒虹管、控制单元、监控中心所述的倒虹管由进水井和出水井连接穿越河道,倒虹管采用可变断面面积管材,倒虹管的过水断面可随着流量变化,控制单元设有流速检测装置,通过流速控制倒虹管的过水断面面积,流量大时控制单元控制倒虹管的断面面积扩大,流量小时控制单元控制倒虹管的断面面积减小,使倒虹管内水的流速保持在不淤积的流速,控制单元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对倒虹管的运行状态实时检测,并可通过无线网络控制倒虹管运行。”
  审查意见说:解决该技术问题赖控制单元根据信号反馈对倒虹管面积控制,并结合说明书记载,该技术的改进点是通过控制单元设置的参数,对流速数据运算处理,即实质上包含对方法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该实用新型现在收到驳回通知。现在准备复审,是不是可以把“控制单元设有流速检测装置,通过流速控制倒虹管的过水断面面积,流量大时控制单元控制倒虹管的断面面积扩大,流量小时控制单元控制倒虹管的断面面积减小,使倒虹管内水的流速保持在不淤积的流速,控制单元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至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可对倒虹管的运行状态实时检测,并可通过无线网络控制倒虹管运行。”调整到独立权利要求的前续部分,再将从权里选择具体限定可变断面面积管材的技术特征调整到独立权利要求。这样修改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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