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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问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6.03.14 广东省查看:1295 评论:4

主权:A,从权分别是B和C,均引用A,现在如果因创造性问题,主权通不过,审查员要求将B和A相并,但是从权B和C是并列关系,相并后A+B+C的技术特征是不成立的,求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只能删掉从权C吗,这样在答复意见中,如果审查员没提出,自己能主动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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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主动删除权利要求是可以的。
    2、最简单的就是按照审查员的意思改,然后把从权c删除。
    3、如果觉得删除可惜,可以建议客户去把其它的技术方案分案申请。
    4、也可以直接跟审查员硬碰硬,就答复独权1有创造性,不行就复审,复审的时候再改权利要求书也来的急。

    2016/03/14 13: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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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把独权删除了,然后分别保留ab和ac方案作为新的两项独权。有没有单一性,可能不是太重要的问题,现在的审查,不把单一性不单一性的,作为主要的审查对象。可能实质上,不是那么完全有单一性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

    2016/03/14 13:1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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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3-14 13:18
    可以把独权删除了,然后分别保留ab和ac方案作为新的两项独权。有没有单一性,可能不是太重要的问题,现在的 ...

    大不了,以后等着审查员再发oa,给你指出单一性的问题,你到时候再修改,你也不会损失什么。

    2016/03/14 13:1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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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如果是一通过的话,可以就创造性和审查员进行争辩。

    2.如果创造性实在是不怎么样,那么可以将从权B或从权C提上去作为独权,另外一个作为从权。

    3.将从权B和从权C都提到独权里去,在独权形成并列的技术方案。

    2016/03/14 13:2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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