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2]实用新型的置换手段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23 广东省查看:1675 评论:7
有一个实用新型的答复,一审通,审查员给了两个对比文件,然后说明申请文件分别对比1和对比2不具备新颖性,然后对比1和对比2中各有一个不同,他认为置换手段。
我回复,说明他们不同点不能作为置换手段认为。
现在问题来了,二审通,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相对对比文件1中的置换手段,对比文件2可以证明;反过来,对比文件1可以证明。。。。。
请教大家,这种怎么回复,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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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mwmx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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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潜
我觉得既然审查员给你发了二通就证明他自己并没有十分的把握,而且他这种评判方式属于明显的创造性评价了,如果这样也能算置换的话,那么和创造性有什么区别。
我感觉可以从效果和功能上答复一下,放在权利要求里面的话,证明每个特征都是有用的,然后看看效果是不是相同的,在审查指南中指出的是螺栓和螺钉都是紧固件,才能算置换,而且既然找了两篇对比文件而具有不同的区别点,那么看看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在对比文件中已经被解决了没有,还是被迫改变了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不至于跟对比文件1相比,解决的问题是1,跟对比文件2相比解决的问题是2这样子吧~
持续关注……
2017/01/23 16:00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wymwmx
“我感觉可以从效果和功能上答复一下,放在权利要求里面的话,证明每个特征都是有用的,然后看看效果是不是相同的”
最大问题是,审查员一般是不说明他是什么技术的直接置换的,他就把里面多出来的部分说成置换,我在一审通里否认他这个,二审通,他就说了隔壁的对比文件存在这个技术....我一直觉得一审通他引用了两个对比文件,就是为了二审通的.....
2017/01/23 16:1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陶小潜
2017/01/23 16:2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wymwmx
就是创造性也不靠谱啊,才想着依靠新颖性混过去的
2017/01/23 16:24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陶小潜
2017/01/23 16:3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liuheqiu
如何通过D2证明D1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何通过D1证明D2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而且,可以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说服他,然后在递交书面意见陈述。
2017/01/24 10: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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