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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2]实用新型的置换手段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23 广东省查看:1675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7-1-23 15:43 编辑

有一个实用新型的答复,一审通,审查员给了两个对比文件,然后说明申请文件分别对比1和对比2不具备新颖性,然后对比1和对比2中各有一个不同,他认为置换手段。
我回复,说明他们不同点不能作为置换手段认为。
现在问题来了,二审通,审查员认为申请文件相对对比文件1中的置换手段,对比文件2可以证明;反过来,对比文件1可以证明。。。。。
请教大家,这种怎么回复,还有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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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个案子看上去很有意思~希望楼主能多公开一部分的内容。
    我觉得既然审查员给你发了二通就证明他自己并没有十分的把握,而且他这种评判方式属于明显的创造性评价了,如果这样也能算置换的话,那么和创造性有什么区别。
    我感觉可以从效果和功能上答复一下,放在权利要求里面的话,证明每个特征都是有用的,然后看看效果是不是相同的,在审查指南中指出的是螺栓和螺钉都是紧固件,才能算置换,而且既然找了两篇对比文件而具有不同的区别点,那么看看本身要解决的问题在对比文件中已经被解决了没有,还是被迫改变了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不至于跟对比文件1相比,解决的问题是1,跟对比文件2相比解决的问题是2这样子吧~
    持续关注……

    2017/01/23 16: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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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陶小潜 发表于 2017-1-23 16:00
    这个案子看上去很有意思~希望楼主能多公开一部分的内容。
    我觉得既然审查员给你发了二通就证明他自己并没有 ...

    “我感觉可以从效果和功能上答复一下,放在权利要求里面的话,证明每个特征都是有用的,然后看看效果是不是相同的”
    最大问题是,审查员一般是不说明他是什么技术的直接置换的,他就把里面多出来的部分说成置换,我在一审通里否认他这个,二审通,他就说了隔壁的对比文件存在这个技术....我一直觉得一审通他引用了两个对比文件,就是为了二审通的.....

    2017/01/23 16: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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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他不会说明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不然怎么驳回你……他最希望的就是你也不是很懂就妥协了,但是你要说服审查员,就要这么说明,我之前答置换的时候,都会把审查指南的原话和自己的理解写上去“教育”一下审查员。而且从效果、技术问题的方面论述实际上也是按照创造性标准去答的~

    2017/01/23 16:2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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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陶小潜 发表于 2017-1-23 16:23
    他不会说明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的……不然怎么驳回你……他最希望的就是你也不是很懂就妥协了,但是你 ...

    就是创造性也不靠谱啊,才想着依靠新颖性混过去的

    2017/01/23 16: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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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感觉只说不同的话,审查员不一定会认同,因为他已经承认是不同的了……只是他觉得是显然可以通用的

    2017/01/23 16:3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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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建议从“单独对比”结合“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的角度说明。
    如何通过D2证明D1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何通过D1证明D2与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而且,可以先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说服他,然后在递交书面意见陈述。

    2017/01/24 10: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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