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发布时间:2016.03.08 未知属地查看:5634 评论:24
标签: 说明书 技术 长方形 正方形 金属
评论列表
李工仲明
2016/03/08 09:18 [来自河北省]
白龙马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3-8 09:18关键的问题在于,之前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明确的列出了多个具体的方案,如果多个某某物件的这个事情,我觉得 ...
2016/03/08 12:49 [来自未知属地]
123___
2016/03/08 13:37 [来自陕西省]
nan7nan8
2016/03/08 13:47 [来自广东省]
clysu 发表于 2016-3-8 13:37这里A33的逻辑在于:不超出原文记载的内容,或不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并不包括由记载的内容推导出 ...
2016/03/08 13:53 [来自未知属地]
一梦千寻
2016/03/08 14:0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快速回复
[7]思博铁粉
主题:210 回帖:12385 积分:40300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二郎神
2024-04-08 06:44:08
同行专利销售何去何从
江玉燕
2024-03-27 10:29:11
只写过驳回复审和意见答复,能写新申请吗?
相关帖子
李工仲明
2016/03/08 09:1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白龙马
这个因素不影响我一楼的判断---无论是否明确列出多个具体方案,删除就是超范围。
我再说个例子:
比方说原文有几个错误方案,相当于反向教导,会导致用户放弃继续尝试其他正确方案,
则其他正确的方案就相当于被隐藏了,那么法律意义上这文就是公开不充分、未公开。
这个情况下删除这些错误方案,将导致这种情况发生180度扭转,这当然是不行的。
2016/03/08 12:49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123___
2016/03/08 13:37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nan7nan8
1、原文件某特征写的是“矩形”,修改中改成了“正方形”,相当于删除了“长方形”的方案,这样做是不可以的。
==============
这样做不可以的原因,不在于删除了“长方形”的方案,而是在于说明书中没有公开“正方形”。如果说明书中同时公开了矩形,并具体说有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方案,那这个时候修改成“正方形”,没有任何不妥。
2016/03/08 13:4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白龙马
“由记载的内容推导出记载内容的补集”是个很简单的事情。
你把它理解成“由 ‘小明 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 ‘小亮 吃了几个苹果’ ”这样的事,
其实它是“由‘小明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小明 不是 吃了两个苹果’ ”这样的事。
2016/03/08 13:53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一梦千寻
对于法三十三条的如何适用,我在学习着这个帖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探析 ——以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为支点
崔峥 张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0afbc40100tfmg.html
2016/03/08 14:0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