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说明书中删除技术方案是否可以?(剧透:不可以)

发布时间:2016.03.08 未知属地查看:5634 评论:24

因为:“技术方案”不仅仅是告诉我们“可以怎么做:A做法”; 也告诉我们“不可以怎么做:A'做法(A'=S-A,是在全集S里面取A的补集)”,或“未知结果的做法---A’做法”。 删除A集合中的成员方案M后,A集合减小,A'集合增大,“可与不可”的边界发生了移动; 从原文件中无法明确得到这个结果,这是违反A33的。 例如下述修改,应该都是不可以的: 1、原文件某特征写的是“矩形”,修改中改成了“正方形”,相当于删除了“长方形”的方案,这样做是不可以的。 2、把“金属”改成“铁”---本质上这是一种“下位化”、“具体化”,显然这是不可以的。 3、缩小数值范围。 btw:在权利要求书中这样修改时可以的,只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标签: 说明书 技术 长方形 正方形 金属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关键的问题在于,之前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明确的列出了多个具体的方案,如果多个某某物件的这个事情,我觉得是以并列选择的方式列出来了多种方案。

    2016/03/08 09:18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6-3-8 09:18
    关键的问题在于,之前的技术方案是否已经明确的列出了多个具体的方案,如果多个某某物件的这个事情,我觉得 ...

    这个因素不影响我一楼的判断---无论是否明确列出多个具体方案,删除就是超范围。

    我再说个例子:
    比方说原文有几个错误方案,相当于反向教导,会导致用户放弃继续尝试其他正确方案,
    则其他正确的方案就相当于被隐藏了,那么法律意义上这文就是公开不充分、未公开。
    这个情况下删除这些错误方案,将导致这种情况发生180度扭转,这当然是不行的。

    2016/03/08 12:49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 第3楼
    这里A33的逻辑在于:不超出原文记载的内容,或不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并不包括由记载的内容推导出记载内容的补集,照楼主逻辑,A33没有必要存在,因为全集只有两大类,其已知的元素及其补集,在缩小已知元素的范围时,必然会扩大补集的范围。

    2016/03/08 13:37 [来自陕西省]

    0 举报
  • 第4楼
    例如下述修改,应该都是不可以的:
    1、原文件某特征写的是“矩形”,修改中改成了“正方形”,相当于删除了“长方形”的方案,这样做是不可以的。
    ==============
    这样做不可以的原因,不在于删除了“长方形”的方案,而是在于说明书中没有公开“正方形”。如果说明书中同时公开了矩形,并具体说有正方形和长方形两种方案,那这个时候修改成“正方形”,没有任何不妥。

    2016/03/08 13:4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clysu 发表于 2016-3-8 13:37
    这里A33的逻辑在于:不超出原文记载的内容,或不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并不包括由记载的内容推导出 ...

    “由记载的内容推导出记载内容的补集”是个很简单的事情。
    你把它理解成“由 ‘小明 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 ‘小亮 吃了几个苹果’ ”这样的事,
    其实它是“由‘小明吃了三个苹果’推导出‘小明 不是 吃了两个苹果’ ”这样的事。

    2016/03/08 13:53 [来自未知属地]

    0 举报
  • 第6楼
    我是在学习中,还未能建立自己的思维。

    对于法三十三条的如何适用,我在学习着这个帖子: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探析 ——以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为支点
    崔峥    张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b0afbc40100tfmg.html

    2016/03/08 14:0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