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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概念和功能性限定,以及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

发布时间:2016.03.07 浙江省查看:2628 评论:3

1、一种杯子,包括杯体和杯盖,其特征在于,所述杯体XXXX,所述杯盖XXXX,所述杯盖可拆卸的安装在杯体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的安装是:杯盖的一侧铰接在杯体上,杯盖的另一侧延伸形成卡条,卡条与杯体上的卡槽配合。

假设1:说明书中,只有权2这一具体实施例,那么:权1中的 可拆卸的安装 是属于功能性限定 还是 上位概念?

假设2:说明书中,还举例了另一种可拆卸安装的实施例,那么:权1中的 可拆卸的安装 是属于功能性限定 还是 上位概念?


以及,技术特征的集合能否是 上位概念?


专利侵权判定***能性限定的解释是 参照 说明书。

最近被这个问题搞糊涂了,请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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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拆卸的安装
    现在已经习以为常,这就构成了司法解释中关于功能性限定的例外,这个楼主可以自己去看一下,都已经不计算入功能性限定中了

    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即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仅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是,当事人举证证明技术术语系本领域约定俗成的或者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仅通过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其技术内容的除外

    2016/03/07 12:16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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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yaoqingml 于 2016-3-7 13:54 编辑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上的理解,“可拆卸的安装”应当属于功能性限定的描述。但由于目前如何实现可拆卸的安装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经非常熟悉了,能够联想到无数种实现的方式,可以将可拆卸的安装理解为上位概括。
    如何正确区别功能性限定和上位概括,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二尚未正式公布)。大多数人比较支持的观点,对于某一种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都知道应该如何实现,属于上位概括;而如果某一种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知道应该如何实现,必须参考专利申请文件具体实施方式(也可能是说明书其他部分)中的描述,则属于功能性限定。

    2016/03/07 12:02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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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yaoqingml 发表于 2016-3-7 12:02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上的理解,“可拆卸的安装”应当属于功能性限定的描述。但由于目前如何实现可拆卸的安装本 ...

    THANKS

    2016/03/31 14: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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